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为“一种利用超声波制浆-漂白一体化工艺”的专利ZL6.5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
2.专利无效请求人是自然人“董艳芹”,青山纸业表示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该专利曾在2024年全国发明展览会中获得金奖,但在收购后并未实际使用。
4.由于该专利,青山纸业曾陷入7200万元的诉讼纠纷,以及涉及股票内幕交易和民间借贷纠纷。
2025年2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青山纸业”,证券代码:600103)发布收到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宣告名为“一种利用超声波制浆-漂白一体化工艺”的专利ZL6.5全部无效。无效请求人是自然人“董艳芹”。
青山纸业并未公布此次无效的背景及原因,只是提到这件专利系2015年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共28项与超声波制浆技术相关的一系列专利权中的一件。并对此次无效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做出了声明,主要有两点:一是购买专利后并未使用,对经营没影响;二是表示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专利清单,此次被宣告全部无效的这件专利正是来自于以刘洁先生唯一持有的这一件专利。
不过在北京中华企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青山纸业收购专利技术项目的评估报告中,明确记载该专利曾与另外一件专利获得“第二十届全国发明展览会国家金奖”。
根据百度查询,全国发明展览会是由中国发明协会组织举办,2024年共有696个项目获奖其中金奖204项,而且在金奖中还评出了12项专项奖。
沙县支行做了专利权质押登记,先后有两次记录。也算发挥了一部分收购的价值。
至于为何这样一件专利会引发此次的专利无效。2017年,青山纸业发布的一则诉讼公告揭露了相关专利背后不为人知的一角。
在这起诉讼中,此次28件专利转让和受让的三方当事人成为共同被告,并被kaiyun官方网站 开云平台索赔
根据公告显示,起因是二原告(梁晓东、徐祥圣)与第二被告安阳华森等四人签订股东协议,约定投资成立河南万森超声机械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万森公司”)。201 年第一被告承诺在不经第二被告安阳华森及股东、万森公司及股东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向他人转让、出售专利技术,也不得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合作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本案专利技术。2016 年,原告发现第一、二被告隐瞒真实情况,将上述专利及相关权利转让给第三被告,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利益,原告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到此,很多人仍然还是看不懂,为何青山纸业当年规划了3亿元来收购28项专利,并要大力发展“超声波制浆”技术,但是到最后,并没有成功实现该技术的量产。
在2017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王斌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审行政裁定书》(2017)京行终4080号中,提到了其中的部分原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2016年6月2日作出被诉认定函的内容如下:贵部《关于商请对陈晓峰等涉嫌“青山纸业”股票内幕交易案有关问题进行认定的函》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认定如下:一、2014年7月7日,华夏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盛世基金)总经理
王斌向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纸业)副董事长黄金镖推荐安阳华森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森纸业)的超声波制浆技术,并探讨和华森纸业进行合作的可能性
。8月6日至7日,王斌、黄金镖等人到华森纸业进行考察并洽谈合作事宜。8月28日,王斌、黄金镖与华森纸业的刘洁在北京签署《三方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由华夏盛世基金发行基金产品认购青山纸业定向增发的股份,华森纸业的超声波技术作价评估注入青山纸业,三方进行全面合作。10月14日,青山纸业公告停牌筹划重大事项。2015年1月29日,青山纸业发布《关于签订收购超声波制浆专利技术之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2月12日,青山纸业复牌并公告《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青山纸业发布的上述《关于签订收购超声波制浆专利技术之框架合作协议的公告》事项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事项,在未公开披露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和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分别为2014年8月7日至2015年1月29日和2014年8月28日至2015年2月12日。二、黄金镖、刘洁、王斌等人具体参与了上述收购事项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谈判的全过程,知悉上述内幕信息,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
同样是在2017年,与这起事件的背后,还有一起与民间借贷有关的纠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做出《河南中投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安阳华森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2017)豫01执异162号。本案的异议人(利害关系人)就是青山纸业。
其中提到“我院于2105年11月9日作出(2015)郑执一字第803号执行裁定及其协助执行通知冻结被执行人华森公司所有的在福建青山公司专利技术转让款人民币
”、“本院执行机构已查明被执行人华森公司在福建青山公司有专利技术转让款
,执行法院据此作出冻结的执行行为是执行机构采取的保全性措施,冻结行为并未对执行标的物作出实际处分,标的物各项权属并未发生改变,未对异议人造成影响”。
,应该思考如何使得政策的落实更贴近现实,而不仅仅是为了一个专利转化之名,而忽视了专利制度本身的内在规律。